海客谈丨车棚住人就要管到“家” 短讯

来源:舟山网 时间:2023-05-10 10:10:05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连日来,由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,联合各镇、街道、管委会及公安等部门,持续开展居民小区车棚车库整治巩固提升行动,依法整治小区车棚违规改变房屋性质、违规生产经营、违规储存、违规使用燃气等行为(据《舟山日报》5月5日报道)。整治车棚乱象,在创城过程中已进行过多次,确实应该通过“回头看”来“防反弹”。

顾名思义,车棚车库是用来停车的。但现实社会中,车棚车库住人的、出租的、存放燃气瓶的不一而足,种种乱象虽经整治依然层出不穷。之所以如此,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对车棚住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,“我的车棚我做主”的习惯思维根深蒂固。于是,房产主人我行我素、有关部门眼开眼闭,“破窗效应”就很容易扩散。

事实上,车棚虽然是各家各户的,但怎样使用却事关公共利益,必须遵法而行不可任性。“车棚住人碍别人什么事?”这种说法很值得商榷。假如车棚改成了住房乃至出租屋,外溢的车辆必然加剧停车难,小区的人口也可能“爆棚”,并因此带来垃圾增量、环境拥挤等诸多问题,甚至会因违规使用燃气带来安全隐患、因外来人口增多导致治安复杂。这样一来,显然降低了全体业主的居住品质。

车棚住人现象由来已久,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过缓解住房紧张、增加居民收入等积极作用。但此一时彼一时,在海上花园城市日渐成型的当下,车棚住人显然已不合时宜。特别是,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人们对小区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,对车棚乱象特别是安全隐患越来越难以容忍。与此同时,近年来安居房大批落成,车棚车库已逐渐失去“蜗居”功能。因此,整治车棚车库乱象理所当然提上了城市治理的议事日程。

普陀区规定,车棚车库仅允许本人(配偶)或子女(父母)在小区内有房产,但因腿脚不便、年事已高(70周岁以上)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到楼上居住,只能居住在车棚的特殊群体居住。这种情况下,可以向社区登记备案并经街道核准后暂住,但不得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。显而易见,在全面整治的同时不搞“一刀切”,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。

整治车棚车库乱象,是营造高质量人居环境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。“属地为主、部门配合、联合执法、疏堵结合”,将车棚住人管到“家”,关键在“人”、关键在“法”。每一位市民,都应自觉遵法守法,让车棚车库回归原本用途。而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,则要持之以恒地落实常态治理。可以相信,只要坚持依法整治、落实系统治理,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,并纳入公民征信体系管理,定能遏制车棚住人等乱象反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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