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
上证上审(再融资)〔2023〕151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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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
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
的审核问询函
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国际
金融股份有限公司:
根据《证券法》
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
《上海证
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及
本所有关规定等,本所审核机构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)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
请文件进行了审核,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。
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,发行人对公房地产业贷款余额为
为 198.95 亿元。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,发行人房地产贷款余额
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及房地产不良贷款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
平均值。2021 年下半年以来,发行人对公房地产业不良贷款余额
及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。其中,部分出现风险的房地产客户的总
体贷款减值准备对缺口覆盖率低于 100%,部分出现风险的房地
产客户的部分贷款项目的贷款减值准备对缺口覆盖率低于 100%。
请发行人说明:
(1)最近一期末地产客户贷款余额及占贷款
总额的比例,对应的贷款分类情况,是否符合监管要求;
(2)发
行人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及房地产不良贷款率均
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;
(3)按照出现风险
的房地产客户,逐一分析各贷款项目的相关减值准备对缺口覆盖
率低于 100%的具体情况及合理性,并结合同行业公司减值准备
计提以及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,说明发行人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
充分性;
(4)模拟测算出现风险的房地产客户的全部贷款项目的
相关减值准备对缺口覆盖率均提高到 100%的情况下,发行人是
否符合“最近三年连续盈利”和“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
于 6%”的可转债发行条件。
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根据申报材料,本次发行 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
民币 500 亿元,扣除发行费用后,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
要求用于补充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。
请发行人结合资本补充相关指标情况,测算发行人资本缺口
情况,并结合主要业务开展及所需资金情况、资产负债情况及本
次融资规模与公司资产规模的匹配性等,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,
融资规模的合理性。
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根据申报材料,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降至 2.50% ,且
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 36.25%,主要系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;
降 4.82%。
请发行人说明: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,量化分析报告期
业绩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,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将持续对公司盈利
能力造成不利影响。
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根据公开资料,1)2023 年 1 月,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提起诉讼,涉诉金额逾 70 亿元;2)2023 年 2 月,公司受到主管
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请发行人说明:
(1)相关尚未了结的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
情况,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、财务状况、未来发展产生重大
不利影响,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;
(2)公司自 2022 年 6
月以来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,是否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、
投资者合法权益、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。
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
关的媒体质疑情况,并就相关媒体质疑核查并发表意见。
请发行人区分“披露”及“说明”事项,披露内容除申请豁
免外,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,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,不
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;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,以
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,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;请保荐
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,并在发行人回
复之后写明“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,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,
确认并保证其真实、完整、准确”的总体意见。
上海证券交易所
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
主题词: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
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3 月 24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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